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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一中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 |||||
作者:高明一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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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一中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经佛山市教育局和高明区教育局批准,2008年秋季高明一中面向高明区招收音乐、美术高中特长生共50名(音乐20人,美术30人),并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现将具体报名考试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的高明各区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获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市级以上专项比赛获前三名者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可来人来电报名。 地址:高明一中办公室。电话0757-88630805,88992249,88993567 (三)报名费:人民币每人每学科80元。 (四)报名办法:考生可以个人或由学校统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在学校证明、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专业等级证书及专项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名费交高明一中办公室。 二、考试内容及平分标准: 美术专业 1、 内容:色彩、素描,面试语言交谈作参考。 2、 考试总分2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 色彩考试大纲: 1、 目的和任务:考察学生对色彩感觉和对色彩的认识及表现能力。 2、 内容:静物写生。 3、 画具材料:a.水粉、水彩颜料(任选一种)。 b.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c.画板、画夹由考生自带。 4、 评分标准:a.良好的色彩感受与和谐的色彩关系。 b.对光源色、固有色和环境色的正确把握。 c.对色彩冷暖关系的正确认识。 d.较好地对材料和工具所体现出的色彩效果的掌握运用。 素描考试大纲: 1、目的:检测考生的造型基本功和对结构形体、体积空间、质感等造型基本要素的认识理解、表现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 2、内容: a.石膏几何体写生。 b.静物写生。 3、画具材料:a.铅笔、炭笔、木炭条(任选一种)。 b.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c.画板、画夹由考生自带。 4、评分标准: a.合理适当的构图安排。 b.深入具体的局部刻画与完美、协调、整体的关系。 c.比较娴熟生动的对客观对象的表现。 d.较好的对空间、体积感、质感的把握能力。 音乐专业 1、考试采用一次性统一形式,不分初、复试。内容包括:主考项为声乐、舞蹈、钢琴或任一中外器乐(除吉他),必考项为视唱练耳,可自选一项或多项作加试,考试现场面试、语言交谈可作参考。 3、考试总分100分,其中主考项70分,视唱练耳25分,加试5分。 声乐考试大纲: 1、考试目的:通过演唱歌曲,测定考生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 2、考试范围:唱1-2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除通俗歌曲) 3、评分标准(先百分制后再按70%折算):嗓音40%,方法30%,音乐表现20%,形象10%。 钢琴或任一器乐考试大纲: 1、目的:测定学生的演奏水平及综合能力。 2、考试范围内容:左右手无残疾,有一定的灵活性、协调性。自选中外乐曲一首。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现场演奏。 4、评分标准(先百分制后再按70%折算):演奏姿势、方法、基本功40%,演奏音准、流畅、完整性20%,理解作品、乐感及音乐表现力20%,作品深浅程度及完成质量20%。 舞蹈考试大纲: 1、目的:测定学生舞蹈表演水平及综合能力。 2、考试范围、内容:自选一段3分钟内的舞蹈,舞种不限,可自带伴奏音乐, 3、现场面试和现场表演。 4、评分标准(先百分制后再按70%折算):舞蹈基本功及身体条件40%,表演流畅完整、准确性30%,理解作品、乐感及舞蹈的表现力30%。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先百分制后再按25%折算) 1、测定学生学习音乐的听觉条件,如读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 2、内容与范围: 练耳:单音模唱,用“啦”唱出音高(10个),范围在一个升降调号内的自然音高。20% 音组模唱,用“啦”唱四个音一组的音高(5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20% 节奏模仿,2/4拍,1-2条,每条四小节(四分音符为一拍),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及附点音符、切分音。15% 曲调模唱,2/4拍,一条,共四小节,范围在节奏模仿范围内。15% 视唱:现场抽取视唱曲一条,C调,简或线谱,十六小节内。30% 加试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现场表现情况而定,如加试得分不足60分,则该选项目不加分。加试成绩=(实际得分-60)X10%。 三、考生须知 1、美术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考素描。 2008年4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色彩。 地点:高明一中艺术楼二、三层美术室。 音乐考试时间: 初试:2007年4月19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高明一中艺术楼一、四层音乐室。 2、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了解试室分布情况及考试安排,作好考试准备。 3、参加术科考试者必须是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如发现代考者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上报佛山市教育局。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的与考试有关的用具,其他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5、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试室,并按监考员安排对应就位。 7、在考试过程中遇到考试作答以外的问题可举手,得到监考员许可后可询问。 8、考生必须在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并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考试。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吸烟、独立完成考试,考完后不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打闹。 10、考生须听从监考员的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出现舞弊行为。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第一中学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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